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,根据《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〈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教体艺〔2018〕3号)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和改革试验区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教体艺厅函〔2018〕77号)要求,在有关地区自主申报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审、公示和推荐的基础上,我部对各地申报推荐的试点县(市、区)和改革试验区进行了综合认定。拟认定并命名北京市东城区等83个地区为“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”,天津市北辰区等30个地区为“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”。现将遴选结果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—1月31日。
公示期间,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,通过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部体卫艺司。来信请寄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(邮政编码:100816),教育部体卫艺司体卫处收;电子邮件:liulijing@moe.edu.cn。
附件:1.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.docx
2.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名单.docx
教育部办公厅
2019年1月24日
附件1
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
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
(83个)
北京市:东城区
河北省:定州市、邢台市桥西区
山西省:长治市沁源县、大同市平城区
内蒙古自治区:呼和浩特市赛罕区、通辽市扎鲁特旗
辽宁省:沈阳市沈河区、营口市站前区
吉林省:长春市宽城区、吉林市船营区
黑龙江省:黑河市逊克县、哈尔滨市松北区、牡丹江市宁安市
上海市:徐汇区、闵行区、金山区、松江区、嘉定区
江苏省:盐城市东台市、连云港市海州区
浙江省:宁波市北仑区、衢州市柯城区、绍兴市上虞区、杭州市高新(滨江)区、杭州市上城区
安徽省:合肥市庐阳区、黄山市徽州区
福建省:泉州市晋江市、南平市邵武市
江西省:南昌市西湖区、赣州市于都县、上饶市德兴市
山东省:淄博市桓台县、烟台市莱州市、潍坊市高新区、潍坊市奎文区、淄博市张店区、潍坊市安丘市、德州市德城区、泰安市肥城市、潍坊市高密市、潍坊市坊子区
河南省:洛阳市新安县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试验区
湖北省:武汉市江汉区、宜昌市伍家岗区
湖南省:长沙市岳麓区、株洲市天元区
广东省:梅州市梅江区
广西壮族自治区:南宁市青秀区、百色市右江区
海南省:五指山市
重庆市:涪陵区、南川区
四川省:宜宾市南溪区、成都市金牛区、成都市青羊区、成都市成华区
贵州省:凯里市
云南省:昆明市五华区、普洱市墨江县
陕西省:渭南市华州区、宝鸡市太白县
甘肃省:张掖市甘州区、定西市临洮县、定西市通渭县
青海省:西宁市城西区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
宁夏回族自治区:中卫市中宁县、银川市贺兰县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、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
新疆生产建设兵团:第一师5团、第三师49团、第三师53团、第六师芳草湖农场、第六师101团、第六师102团、第九师167团、第十师183团、第十师187团、第十三师红星四场
附件2
拟认定的2018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
改革试验区名单
(30个)
天津市:北辰区
河北省:石家庄市
山西省:吕梁市
内蒙古自治区:巴彦淖尔市
辽宁省:抚顺市
吉林省:长春市、白山市
江苏省:泰州市
浙江省:金华市、温州市
安徽省:阜阳市
福建省:三明市
江西省:新余市
山东省:济宁市、潍坊市、青岛市
湖北省:武汉市(同时申报全国青少年学生视力健康管理示范区)、咸宁市
湖南省:长沙市
广东省:广州市
重庆市:南岸区
四川省:成都市
贵州省: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
云南省:昆明市
陕西省:西安市
甘肃省:白银市、嘉峪关市
青海省: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
宁夏回族自治区:灵武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:乌鲁木齐市